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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為請求給付工程款之案件,我方當事人承攬業主之水電工程,工程完工後業主拒不付款,業經我方舉證確已完成原契約工程及追加工程後,獲全部勝訴判決。
經勘驗鑑定,漏水確實可歸責於被告,我方當事人獲得全部勝訴判決。
我方當事人為下包商,業主當初並未指定鋼材,我方當事人成功舉證提供符合通常品質價值之鋼材,並經鑑定合格,因此我方獲得全部勝訴判決。此為,對造所提出之損害賠償反訴全數駁回,我方獲得完整之勝訴。
土地共有關係通常為買賣、贈與或繼承所致,而共有人通常為數不少,須進行調閱戶籍謄本、地籍謄本與現場測量等程序。尤其共有人數越多,程序更為複雜。本件本所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理想中的目標土地。可喜可賀!!!
本案被告為原告公司會計,利用老闆對其之信任與職務上之機會,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陸續以業務侵佔方式,常年侵佔公司應收款項,高達新臺幣數百萬元!
本件被告被告訴人誤認為詐欺幫助犯,經本所向地檢爭取,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!
土地共有關係通常為買賣、贈與或繼承所致,而共有人通常為數不少,須進行調閱戶籍謄本、地籍謄本與現場測量等程序。